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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疫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5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疫苗经费的保管及使用,保证疫苗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川畜食函[2009]259号)和《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农[2009]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巴中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疫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疫病疫苗和疫苗经费管理范围,规范资金拨付与管理,细化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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