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在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上,我市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立起一套畜牧兽医财政保障体系。
据介绍,该体系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的在编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动物疾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和动物及其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品种资源饱和等经费。此外,我市对畜牧兽医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地财政部门将安排乡镇畜牧兽医(动物防检)站必要的工作经费,并适当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