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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管理理念发展绿色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7

我国是一个畜牧业大国,畜产品总量占世界总量的25%左右,但出口总量仅占世界总量的1.5%左右,畜禽疫病、药物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我国畜产品跨出国门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应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1 发展绿色畜禽产品的重要性

发展绿色畜产品是解决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途径。绿色食品是指遵循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而绿色畜产品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少用或不用药物,坚持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并在生产、饲养等方面严禁使用任何激素类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要切实加强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从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限制和禁止化学合成物及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品牌形象。目前许多地方开始积极引导和开发绿色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专卖店和专柜等,畜禽产品从饲养、开宰、加工、流通到销售都要严格遵循标准,对于促进各地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影响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2.1 动物疫病增加 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对于动物疫病防治,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一些重大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因动物品种繁多,流通频繁,导致动物疫情越来越复杂,猪链球菌、结核病、囊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一波接一波,旧病未除,新病增加。同时,环境性病源微生物的疾病日趋严重,有的成为饲养场的常发病,中毒性疾病也日见突出,致使有些地区病猪肉、死猪肉、注水肉混入市场,人感染性结核病、囊虫病、血吸虫等人畜共患疾病仍在危害人类健康。动物疾病严重影响了动物产品的质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人们纷纷呼吁“放心肉”和“安全肉”。

2.2 兽药残留超标 目前农户小规模饲养在畜牧养殖中占主导地位。千家万户的散养,部分农户防疫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少数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畜禽饲养中滥用各种药物,不执行药物休药期的规定,主要的残留兽药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药类、激素药类,大剂量、长时间使用这些药物,造成药物残留超标,致使人体内不断蓄积,产生毒性、耐药性,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2.3 非法使用违禁药品 极少数人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药品,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造成器官损伤,免疫力下降,耐药性增强,甚至致癌。如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就具有这样的危害。

2.4 环境污染严重 许多中小型畜禽养殖户基础设施不规范,缺乏对粪尿的处理能力,大量的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或者流入河流。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是传播人畜共患疾病的主要途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畜牧业现有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千家万户生产模式的局限性等诸多方面原因,使畜产品的安全性不能达标,甚至出现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情况,引发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强烈反响,制约了畜产品生产的良性发展。

3 加强畜产品安全的措施

3.1 引导调整畜牧产业结构

由于农户小规模饲养给动物防疫工作造成巨大困难,兽医防疫措施落不到实处,饲养的畜禽发病多,滥用药物现象严重。因此,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升级为“公司+基地”、“公司+小区”的经营模式,按标准化要求生产,创市场品牌。

3.2 科学建设养殖小区 养殖小区有利于畜牧业区域布局,有利于畜产品安全生产,是一种新型的畜牧生产组织形式,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养殖要求,建立有一定规模、规范、严格管理的养殖园区,要求小区三统一,一是统一规划设计。小区要距离学校、交通要道、居民区1公里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形成畜禽粪便发酵产气,沼液浇果养鱼,果园套种牧草,资源综合利用,种养互动双赢。二是统一技术服务。小区实行专业化生产,统一饲养品种,制定科学的饲养技术规程,饲料和兽药使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动物防疫部门与小区签订统一防疫和技术服务的承诺书。三是统一规范管理。小区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进出场制度、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生产资料供应制度和学习制度等。

3.3 加强兽药和有害物质的监控 我国已实施了全国性的兽药和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实施了对饲料、饮水、畜产品中兽药和有害物质的检测。已基本形成了农业部监测国内市场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测进出口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的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对兽药使用停药规定的管理,提高养殖户的用药知识水平。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兽药饲料监督职能部门要加大检测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广大养殖户要遵纪守法,照章操作,严禁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4 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

4.1 进一步做好动物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重要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

4.2 进一步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确保出栏和出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4.3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严格查物验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无检疫证和运载工具消毒证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

4.4 加强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处,一经发现,及时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

5 加强畜禽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管水平

5.1 健全完善市级畜产品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国家标准,参照国际要求,加大投资,进一步加强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兽药药残监控和饲料质量监控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实施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提高检测水平、能力和权威性。

5.2 加强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增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完善各级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网络,使畜产品在产地的生产、加工和流通方面纳入有效的质量监控范围,确保上市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5.3 在动物疫病方面 每年度将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对重点动物疫病进行全面监测,为有效监控畜产品卫生质量,科学地进行预警预报奠定基础。

5.4 在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方面

对定点屠宰厂、肉类批发交易市场、大型超市和重点养殖企业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和限用药物残留的定期抽检。

6 强化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官方兽医监管制度

6.1 加大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等的在饲养管理、用料、用药、防疫、消毒、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同时,要狠抓畜牧兽医业务,人员及养殖大户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6.2 完善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实行分区、分片包干,对监管项目、频率、效果等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免疫、消毒、检疫、疫病及药残监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规范到位,用药、用料、用水及饲养管理等符合国家畜产品卫生安全要求。

6.3 全面推行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认证制度 加强对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对具备相应的免疫、消毒、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粪便污水处理等防疫设施,有健全的防疫管理制度,合格的驻场兽医人员,齐全的饲养、免疫、消毒、用药等业务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予以认证并上网公示。

6.4 积极推行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引进或调运畜禽申报审查制度 按照建设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要求,对畜禽引进和调运地区动物疫情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强对外地调入畜禽的复检验证、隔离检疫和药残检验,严防病害畜禽流动。

7 加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管

7.1 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环节的监管,提高兽药、饲料生产水平和档次 按照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快实施GMP改造的步伐。对饲料生产企业积极推行HACCP管理体系和ISO质量系列体系认证。

7.2 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管理和质量监察专项治理活动 开展无证生产经营兽药和饲料违法行为的专项清理,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业户,查处假冒批文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7.3 加大对兽药饲料的质量抽检,加强对畜禽生产企业用药、用料监管 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用药、用料记录,对用药、用料实行审查和认可制度,对出栏和出厂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药物残留监测制度,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的用药行为。

7.4 加强对禁用、限用药物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品种和名录。

8 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管理水平

8.1 加强畜牧业标准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积极收集国内、省内以及国外的畜牧业生产标准,搞好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配套,引导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企业采用国内最新标准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满足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需要。

8.2 加强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龙头企业、畜禽专业化生产基地、畜牧业中介组织、标准化手段整体推进,扩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覆盖面。

8.3 积极组织和帮助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各种质量认证工作 重点应搞好出口认证和国际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质量认证。引导、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积极争取国外兽医卫生注册认证等。

9 生产绿色畜禽产品对策

9.1 首先从源头抓起,加强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对饲料严格查处有无“瘦肉精”等药物残留,对屠宰畜禽宰前宰后的检验,尤其对屠宰场的生猪和家禽的宰前、宰后检验。从屠宰场生猪来源抓起,对无任何检疫证明的不准进场,家禽市场严格凭检疫证明进场。对活猪尿样另做检测,查看是否有瘦肉精成份,其内脏、肉品是否有病变。加大对各农贸市场、专卖店和营销批发市场的检查。

9.2 开发绿色产品,提高畜禽产品质量 污染的动物畜禽产品,除过去熟悉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外,现在常出现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亚硝胺、药物残留和真菌等。人食用后可致癌,甚至影响遗传变异,因此,要建立一些完善的检测体系,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加以协调和服务,对畜禽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9.3 转变观念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促使政府行政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维护群众利益,改变现有的局面。扶持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应该成为政府有所为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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