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霍市动监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兽药经营户经营的标有“菏泽翔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1005注射用青霉素20盒,经与生产厂家核对,为假冒兽药。
依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对经营户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了进货账单,经营者对经营假冒兽药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处货值二倍罚款560元。经营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上交了以上款项。
通过对违法经营户的处理和处罚,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为净化霍市兽药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