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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治猪“高热病”工作会议要求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04
    11月10日,唐山市召开防治猪“高热病”工作会议,通报了国内和我省猪“高热病”疫情,全面部署了下一阶段唐山市防控猪“高热病”工作。副市长王元孝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5月,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以发热、皮肤发红和呼吸道症状为主要特征的猪传染病,因为引起该类疫病的病原复杂且不确定,将其暂定名为猪“高热病”。该病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达30%至50%,特别是仔猪可以造成全军覆灭。
    会议要求,全市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猪“高热病”在我市扩散蔓延。要迅速组织猪病普查,全面掌握猪“高热病”疫情现状,总结猪“高热病”发生和传播的基本规律,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防控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把握疫情动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高热病”疫情必须立即报告,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要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对确认为发生“高热病”疫情的养猪场户,要严格按照《猪“高热病”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置;要超前防范,强化预防措施。封堵外疫,严防发生输入性疫情。同时抓好预防免疫,针对引发猪“高热病”的几种主要病原,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强化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等主要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市县两级兽医部门要选派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组成防治猪“高热病”技术专家组,定期巡回各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另外要加强疫病监测工作,切实抓好猪“高热病”的病原学和抗体监测工作,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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