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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养猪户给猪喂\"瘦肉精\"被判刑并罚款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1

山东莱州一养猪户为牟取私利,在猪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瘦肉精”。近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上半年,莱州畜牧局来到养猪户曹某的养猪场检查,随机抽取2头生猪进行尿检,结果显示猪可能食用了“瘦肉精”。这立刻引起检查人员的重视,于是又将剩余10头猪逐一抽取尿样并加上动物标识后封存。很快,莱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最终鉴定结果:曹某饲养的12头生猪尿样中均检出“瘦肉精”原粉成分。

在法庭上,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作为养猪户,曹某知道给猪喂食瘦肉精的危害,也知道国家的相关规定政策,就在2008年12月,曹某还与所在乡镇的兽医站签订了《生猪养殖户承诺书》,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

但就在签订承诺书后不久,曹某认识了一位外地收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曹某从收猪人手中买来半公斤瘦肉精原粉,调配在猪饲料中开始给猪食用。两个月后,曹某养猪场的15头原本只有90多公斤的生猪,都快速长到了105公斤左右。这15头猪也被曹某出售给收猪人。曹某将这些剩下的含有“瘦肉精”的饲料继续喂家中的12头生猪,但未及出售就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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