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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兽药GSP合格企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8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兽药GSP合格企业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应企业申请,根据《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我局组织兽药GSP检查员于9、10月份分别对枣庄市新特雅动物保健部、莱芜市慧农牧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兽医工作站、广饶县稻庄镇畜牧兽医站等54个企业实施兽药GSP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其中枣庄市新特雅动物保健部、莱芜市慧农牧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兽医工作站、广饶县稻庄镇畜牧兽医站等49个企业(名单附后)符合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2009年第五批兽药GSP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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