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内牧医函[2009]67号《关于开展查处假劣兽药行动的通知》及内兽药督办[2009]14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10月13日至10月29日,我所派出兽药执法人员对第二季度兽药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由13个兽药经营单位经营的14类不合格兽药进行了立案查处,共没收销毁假劣兽药20盒,没收违法所得1461元,罚款3382元。并按照鄂农牧函[2009]22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查处假劣兽药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23家兽药经营单位、1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抽检兽药46份,完成自治区兽药监察所下达的全年兽药抽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