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听证会11月9日在省农业厅会议室举行,这标志着省农业厅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了实质性进展。这是全省推行阳光政府以来,首个关于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听证会,是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举措。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早在9月29日就发布了《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听证会的一号公告,公开邀请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公告发布1个月后,确定了14名听证陈述人和5名听证旁听人,听证陈述人分别来自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曲靖市畜牧兽医局法规科、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瑞特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市农业局、玉溪市兽药饲料监督检验所、昆明西山万泰兽药经营部、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山州畜牧兽医局法规科、昆明阳光兽药经营部、昆明盘古公司董、云南省禽病科技中心等单位,听证旁听人来自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西畴县畜牧兽医局、文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砚山县畜牧兽医局、西山区农业局畜牧兽医站等单位。
听证会由省农业厅法规处和兽医处共同主办,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及新闻媒体共37人参加听证会,《细则》对场所与实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14名听证陈述人针对这些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人云南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李冀、云南省农业厅兽医处处长欧茶海、云南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处长易辉分别针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
听证会由省农业厅副厅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常明主持。王副厅长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及时发布和实施《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尽快启动GS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兽药经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