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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6

今年7月农业部组织考核组,对我省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病(简称马传贫)达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组在经过听取工作汇报、审查相关历史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现场采样诊断和实验室检验等程序后认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马传贫的防治工作,采取的综合防控措施科学有效,资料数据翔实完整,现地采集血样,并经权威实验室验证,完全达到了国家《马传染性贫血病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规定的消灭标准。9月29日,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天津市和黑龙江省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的通知》(农医发[2009]19号),向全国通报我省于2009年7月达到马传贫病消灭标准。这是我省继上世纪50年代消灭牛瘟,1994年消灭牛肺疫,1998年消灭马鼻疽之后,在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中取得的又一项实效业绩。

马传贫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严重危害马属动物健康的致死性传染病,属我国法定二类动物疫病。本病于1843年首先发生于法国。20世纪30年代日本侵华期间,该病随其军马进入我国。我省在历史上曾是全国马传贫病的重灾区,也是我国最早确诊马传贫病的省份。自1954年从前苏联引进种马爆发马传贫病后,至1976年全省所有市县均有马传贫疫情发生,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城乡交通运输等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马匹发病、死亡和扑杀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16亿多元人民币。我省始终是国内马属动物存栏最多的省份之一,最多时达到近200万匹,加之历史上马传贫病原在全省广泛分布,感染的马属动物数量较大,大大增加了防治工作的难度。我省在诸多不利条件下,能够成为全国马传贫重灾区中率先达到消灭标准的省份,为其他马传贫重灾区的净化建立了模板,取得了经验,对全国最终实现消灭马传贫目标有其重要的意义。

我省马传贫病防治工作,从缺乏认识到政府高度重视、从民间简单应对到科学防治、从暴发流行到控制消灭,走过了较为漫长的道路。在此期间,我们认真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监督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强化防治技术,建立完善群防联控等保障机制,始终坚持“主动防治,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力求实效”的原则,通过马传贫流行病学的调查研究,掌握了马传贫的感染发生、传播流行、规律特点、外因影响以及对我省的危害等,为防治工作提供了基础依据。在马传贫诊断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中,不断完善临床综合诊断和实验室诊断技术,研发出配套的综合诊断技术,通过综合诊断,大大提高了病马的检出率。加强与兽医科研院所的合作,结合不同时期防治工作实际,参与研究开发和组织推广应用科学的防控技术,其中有多项防治技术走在了国内、甚至国际前列,取得了比较显著的防治效果。我省总结提出的“养、检、隔、封、消、处”六字防治措施,以及随着马传贫疫苗的研制成功应用,完善为“养、防、检、隔、封、消、处”七字综合防控措施,都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国家先后多次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我省的防治技术和防控经验,为指导全国的马传贫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综合技术不仅在马传贫防治工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在后来成为了所有动物疫病防治的通用措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历程,我省实现了消灭马传贫的目标,这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历经几代业务部门专业人员的辛勤艰苦努力的结果。尤其是在当前动物疫病种类繁多,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频发的严峻形势下,实现消灭一种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更有其重大意义和无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我省消灭马传贫综合技术和防治经验,继续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省外引入马属动物的管理程序,严防马传贫外疫传入。同时,坚持每年按照存栏马属动物2%以上的比例进行血清学监测,持久保持我省马传贫无疫状态,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消灭马传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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