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近期实施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报畜牧违法行为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认定后,将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达到5万元。
《办法》规定的有奖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主要是:在畜禽饲养和生鲜乳收购中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的以及其他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受到罚没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