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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养殖户:购买兽药别忘辨真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2

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追逐利润唯利是图,屡屡出现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危害。

最近,县农业执法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和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于9月1日至10月13日在全县开展了“绿剑3号”集中执法行动,对我县范围内的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经营单位、种畜禽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突击检查中,现场查获了3家经营网点在销售假兽药。为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养殖户,买兽药时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防止误购“套号”的假兽药后,给自己造成损失。

9月27日,县农业执法大队人员来到安昌某畜禽医院检查时,发现有一种叫黄芪多糖注射液的兽药,另外还有一种叫磺胺喹噁啉钠的可溶性粉,这两种药的外包装上虽然有兽药批准文号,但经核对均是假的,没有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据了解,这两只兽药均是从金华市福兽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购入,为四川润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被查获时,购入的40瓶黄芪多糖注射液已售出21瓶,30袋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已出售25袋。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未经审查批准的兽药为假兽药,安昌这家畜禽医院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鉴于经营者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没收假兽药,并处以3280元罚款。

另外,在我县滨海工业区和华舍街道,执法人员也发现了假兽药的踪迹。在滨海一家水产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由河南一家药厂生产的双黄连提取液、山西一家药厂生产的阿维菌素乳油,均无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在华舍一家经营部检查时,发现由福建一家药厂生产的止痢三效粉也没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都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假兽药何以显身我县的兽药市场?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周荣良分析,要审批核发一只药品,批准的程序有点复杂,要经过临床试验等程序才能拿到批准文号。因此一些厂家就投机取巧,采取“套用文号”的手法以假乱真,以此谋取不法利益。

周荣良提醒广大养殖户,千万不要购买这种假兽药,因为这些兽药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发生药害,向经销商或厂家索赔也比较困难。周荣良说,要辨别兽药的真假其实并不难,既可以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其批准文号是否准确,同时也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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