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辽宁省出台新政,动员广大老百姓检举、揭发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单位负责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昨日记者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获悉,该局相继发布实施了《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有奖举报受理范围。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举、揭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有奖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在畜禽饲养和生鲜乳收购中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的以及其他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受到罚没处罚的行为。
案件查处单位负责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核拨的办案经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奖金额度根据举报内容等级不同,分别定为案件处罚所得的10%和6%,奖金额上限为5万元。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奖励;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