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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也应依法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2

乡村兽医,本文特指在农村从事动物阉割、治疗等经营性服务的技术人员。宜都市自2007年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后,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乡村兽医就完全进入市场,他们不再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成了社会人。由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出台的滞后,几年来,乡村兽医基本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地步,农村动物阉割、诊疗等经营性服务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科学发展。2008年11月,农业部孙政才部长签发第16号、第17号、第18号部长令,颁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使乡村兽医的管理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当前,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学好用好三部规章,坚持依法管理,彻底扭转动物诊疗等经营服务的混乱状况,为全市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我市乡村兽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乡村兽医人员来源复杂。既有原乡镇兽医站的改制人员,也有部分饲料厂、种畜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同时,老兽医的学徒、部分农校毕业的学生、有经验的养殖户也有部分进入这个行业,他们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给农户择医带来很大困惑。

2、原有兽医出现流失,由于市场竞争的无序化,少数有技术的兽医选择了出门打工,转行从事其他行业,同时,一些技术水平低,业务差的兽医则被自然淘汰,少数山区村出现无兽医现象,给农户请医带来极大不便。

3、乡村兽医技术水平低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改制后,开展的技术培训基本针对防疫员,乡村兽医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甚至出现兽医不会看新病的问题。农户对此反响强烈。

4、收费不规范,农户茫然应对。少数技术水平差的乡村兽医低价冲击市场,有的阉猪只收0.5元每头,还有的甚至不收,表面看农户得了利,但往往发生疫病时经常出现求医难的问题,还有的乡村兽医表面宣称打针不收费,但用药却宰你没商量。

5、医患矛盾大,由于乡村兽医都是社会人,服务质量好坏完全依靠自我约束,农户请医不及时到,出现医疗纠纷无处投诉等现象时有发生。

6、乡村兽医防疫意识淡化。有的发生疫情不报告,甚至进行治疗,给畜产品安全留下了极大隐患。

分析上述五类问题,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乡村兽医没有设置必要的进入门栏,有资质没资质一起上,有技术没技术都在干。

2、对乡村兽医的技术培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使动物诊疗成为畜牧事业的跛脚。

3、没有引导乡村兽医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市场竞争无序。

4、对乡村兽医监管缺位,不法行为不断发生。

而农业部公布实施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三项规章,则为我们扭转目前乡村兽医管理混乱的局面很大程度能提供了政策依据。我觉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依法加强乡村兽医管理:

1、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三项规章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加强乡村兽医管理的认可度。

2、依法开展乡村兽医登记认证工作,进行资质审核,提高从业门栏。

3、重视和加强乡村兽医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证人力资源储备。《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4、引导乡村兽医自主成立兽医协会,引导制订行业自律规定,规范兽医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5、强化对乡村兽医的监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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