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县兽药和饲料市场秩序,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转发农业部兽医局关于补发2009年第二期兽药抽检通报有关信息通知》(川畜食函〔2009〕361号)和《关于转发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依法查处2009年上半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产品不合格企业的通知》(广牧食函〔2009〕97号)的通知要求,自8月10日以来,我县畜牧食品局对全县36个乡镇市场上流通的兽药和饲料进行了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依法查处。并通过以下措施,以确保良好的兽药饲料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畜产品安全。
一、统一认识,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二、强化措施,确保兽药饲料安全全程监管;
三、追根溯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兽药和问题饲料的违法行为;
四、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果巩固提高;
五、强化宣传,创造良好的兽药饲料安全舆论氛围;
六、加大投入,建立兽药饲料安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