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江西省全面开展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6

为切实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升兽医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登记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充分认识开展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对强化兽医体系建设、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保持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组织报名、条件审查、审核发证等各项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同时要求,今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上报一次乡村兽医登记人员统计情况。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