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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正式出台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0

为了提高广昌县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加快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近日,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广发[2009]17号《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一是成立广昌县畜牧兽医局,为县农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县农业局委托行使本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技术支持工作。二是设置1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农业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财物由县农业局统一管理。三是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以村委会为单位,在全县每个村委会配备1-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村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配2人),核定了全县村级防疫员150人。并严格按聘用条件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报酬为每人每月200元。资金在上级转移支付中支付,不足部分按县、乡财政各承担50%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款由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政府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统一发放。四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其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广昌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从2005年开始,当年就完成了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聘录了30位驻乡(镇)防检员,纳入财政差额拨款,落实了19名退休人员待遇和12名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妥善安置了32名畜牧兽医分流人员。

近日广昌县以广发[2009]17号文件下发“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标志着广昌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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