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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强化兽药休药期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0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90
   修订后的《兽药管理条例》针对兽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了休药期管理,规定了休药期制度,为进一步促进畜牧业发展,确保动物及产品安全,保护人们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河南省三门峡市畜牧局从当地实际出发,严把“三关”,重点实施对规模场、养殖小区的兽药使用及兽药休药期监管,从根本上杜绝了兽药残留,使该市畜产品安全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升。
  建立用药记录卡制度,严把用药关兽药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防疫用药记录卡制度,从防治疫病入手,以预防为主,减少用药,或用残留较少的药物,尽量减少兽药残留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影响。
  实施监管责任制度,严把出证关市畜牧局与各县畜牧局及兽药管理人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和细化了兽药管理人员、动物检疫人员的责任和出具外调证、检疫证的条件,同时加强对宰前用药记录的查验,把好各个出证关。对少数场户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兽药使用登记的进行必要的批评或处罚,及时纠正养殖场户的错误行为。
  强化抽检制度,严把残留关为从根本上确立兽药休药管理制度,加强对兽药残留的控制,进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抽检十分必要。三门峡市每年都要进行两次大规模的兽药残留抽检活动,“瘦肉精”、氯霉素等十几个兽药品种是严格控制的对象。
  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关三门峡市畜牧局实行了每个季度兽药市场检查制度,强化了每个兽药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企业、个人所经营兽药建立进货台账,要求所售出兽药必须留有记录,以便检查核对。同时对市场上所售兽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对食品动物禁用化合物类兽药更是加强查处,坚决杜绝各类有可能造成兽药残留的兽药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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