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部署,我市近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
监管整治的重点是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监测检验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及时掌握和科学评估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生猪检疫监管与“瘦肉精”监测同步,养殖企业在生猪出栏前要进行“瘦肉精”自检或委托检验,严防有问题生猪出栏。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严禁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猪肉流入消费市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监管整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