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十一运”,切实保证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畜产品质量管理,营造我市“国庆”和“十一运”期间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 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饲料、兽药、生鲜乳、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饲料整治重点。重点查处饲料生产和自配料生产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查处饲料经营企业中经营非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为。
2、兽药整治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未经批准的兽药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经营生物制品、精神类药品的行为,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水产用药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兽药产品行为。
3、生鲜乳整治重点。积极推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技术规范运行,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证发放,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畜禽产品整治重点。加强标准化饲养监管,强化各项防疫检疫措施,规范日常用料、用药行为,严格执行停药期休药期规定,杜绝超标兽药残留及畜禽疫病发生。
三、 工作安排
1、各市区自查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市区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自行开展检查整治,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市局检查督导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市局相关职能科、所汇总各市区的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并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和产品抽样(附抽样计划),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市限期整改,产品抽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对全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2、加强协作配合。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完善应急机制。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制。
4、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加强信息沟和公布,提高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