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了《动物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聘任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通过聘任社会监督员,对执法行为实施监督,从而保证执法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提高服务工作质量。该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权利、工作制度、解聘等内容,并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的机制上有了新的突破:(一)社会监督员有权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二)社会监督员有权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知识;(三)社会监督员有权向执法人员了解工作程序和相关职责履行情况;(四)社会监督员有权调查了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五)社会监督员有权直接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通过不定期召开的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自身及其收集的管理相对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保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良性循环推进。
《动物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聘任办法(试行)》,将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更好地服务管理相对人,树立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高效廉洁的社会形象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