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地产畜禽产品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对生猪等“瘦肉精”检测和查验工作流程和措施,浦东新区完善了对生猪上市前的“瘦肉精”检测查验工作制度。
一是做好对生猪养殖场(户)棚舍的编号。为了保证“瘦肉精”抽样生猪批次的唯一性,由生猪养殖场(户)对场内所有生猪养殖棚舍进行编号。棚舍编号要保证唯一性,不得重复,并制作棚舍平面分布图,相关资料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备案。
二是做好生猪养殖批次的确认。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养殖场(户)实际饲养情况制定对生猪等的“瘦肉精”检测计划,并与养殖场(户)共同核实同一批次生猪饲养的棚舍号和饲养基数,保证每批生猪的同源性和唯一性。
三是明确产地检疫前“瘦肉精”查验机制。各生猪养殖场(户)在生猪出栏报检前必须对同一批次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产地检疫人员在签证前,应仔细核对饲养批次、核对要出售的同批次生猪“瘦肉精”检测报告;未经“瘦肉精”检测或“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启动对生猪等牲畜的产地检疫。
四是强化“瘦肉精”检测结果的反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每批生猪的“瘦肉精”检测结果向生猪养殖场(户)、产地检疫人员以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三方反馈,实行 “瘦肉精”检测、查验、监督三者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