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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稳定生猪市场 政府措施事倍功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06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235

鉴于生猪产业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长期以来一直以维持生猪市场稳定为己任,积极调控生猪市场。例如,面对2006年—2007年生猪与猪肉价格的快速上涨,国务院于2007年7月30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养猪政策性保险、养殖信贷支持等。

然而,直接的政府干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市场的市场风险,跳出周期性循环的怪圈,其突出弊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出压力巨大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国家财政依据参保能繁母猪数量,对饲养者给予直接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40%;东部地区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财政支出146亿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其中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以及生猪良种补贴,年内财政共支出48.48亿,包括中央财政24.4亿。此外,中央财政加大对完善疫病防疫体系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给予补助。单这两项政策2007年财政支出就达19.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0.47亿元。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15亿元奖励资金,对253个生猪调出大县予以奖励,2008年进一步扩大至332个生猪调出大县,安排资金达21亿元。尽管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差额补贴,但巨额的财政支出给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仍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2.财政补贴效果不佳

目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科技部等部委从上至下都有促进包括生猪产业在内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而部门之间相互割裂形成的项目重复建设时有发生,有些亟需扶持的企业却得不到帮助。同时能繁母猪财政补贴程序比较冗杂,要求县、乡、村三级多个部门配合,做到“逐乡、逐村、逐户、逐头”,需要“见猪、见人、见标”。母猪核查结束后,需要将清册报送财政局,财政局转到财政所,财政所再转到信用社,信用社要求所有养殖户提供身份证号码后再逐户填写发放存款折。由于乡村工作人员工作负担较重,常常导致生猪补贴发放不到位。此外,由于补贴水平相对养猪成本而言较低,通常情况下养猪户并不会因为有补贴而去养猪,大多是在市场价格高涨时,追逐价格带来的收益而存栏养猪。财政补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规模化养殖场面对暴跌时的市场风险,但生猪养殖散户对此激励措施并不是特别敏感。因此,生猪财政补贴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起到“输血”的作用,并不能产生“造血”之功效,远非振兴生猪行业的长效之计。

3.生猪保险有心无力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紧急通知》相关规定,目前生猪保险主要为生猪养殖户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一定的保障,而能繁母猪面对的巨大市场风险并不属于投保范围。假如养殖户养猪过多,市场上生猪价格下跌,能繁母猪价值大幅缩水,但只要这头母猪健健康康的,保险公司并不用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对养殖户而言,如果母猪活着的市场价值低于蓝耳病等病疫死亡的保险价值,就可能会直接导致道德风险。同时,由于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居住分散,保险公司很难深入了解投保标的风险状况,再加上农业生产中不确定因素非常多,造成保险公司对道德风险的管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保险公司在对保险标的的资料掌控、环节监控、防疫情况、死因查证等方面处于弱势,使得保险公司与养殖户就保险标的相关必要信息的掌握严重不对称,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很大的动力去推行生猪保险。

2008年以来,随着空前强大的政策扶持效力逐渐释放以及高猪价带来的可观获利,大量的农民和企业被吸引加入养猪行业,原来的养殖企业和散养户也扩大规模,致使生猪存栏量迅速攀升。据农业部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国生猪出栏2.88亿头,同比增长2.1%,生猪存栏4.71亿头,同比增长9.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5175万头,同比增长22.5%,能繁母猪占存栏猪的比例已达11%,远超过7%—8%的稳定发展水平。再加之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爆发,经济环境大变,国内生猪需求急剧下降,供过于求的突出矛盾直接导致生猪价格自2008年5月份开始持续跳水。

由于政府政策自身的刚性与滞后,面对分散化的养殖户与多变的外部环境,生猪行业长期以来深陷的“猪贱伤农、肉贵伤民”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2009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提出当猪粮比价达到盈亏平衡点开始预警,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响应机制,并根据猪粮比价下降的程度调整调控力度,使得猪粮比不至于下降过多。正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规定的第一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中所宣示的“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我们认为,这实质上是一个积极信号,标志着政府从直接干预生猪价格波动,到必要时弹性调控的有益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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