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鬼”(城市流动摊贩)有机会合法化的时候,惠州猪农正面临身份的逆向转换,他们曾经受到政府青睐与尊重,但现在却被认定为“非法”,处境与“走鬼”无异。
“走鬼”经营地位的可怜与卑微,是因为没有合法经营的身份,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成为屡屡被城管驱逐的对象,他们自力更生谋求生存的努力不被社会接纳与认同。如今,猪农群体中的绝大多数(大约九成以上)已经沦为潜在的“走鬼”。从猪农到“走鬼”的变身,始于环保部门的一个招式:环评。
根据惠州环保部门的定性,不经过环评的猪场,即为“非法”,必须罚款、停业、限期搬迁,否则强制拆除(据7月25日《南方农村报》报道)。过去两年,此地已有过几轮大规模的强拆行动,数以千计的猪场被夷平。猪场毕竟不能如“走鬼”一走了事,所以这些猪农比“走鬼”更惨,血本无归。
其实,不少猪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国家财政发放的能繁母猪补贴以及母猪保险等优惠政策,它们的身份本来比“走鬼”要正规得多,起码说明猪场经营获工商、农业部门许可。况且猪场引入当地,曾经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所以,如以未通过环评而定性为“非法”并一票否决的做法,难以让猪农折服。连环保部门也承认政府当初确实存在决策失当之处。既然失当,要求猪场搬迁就必须给予相关的补偿。由于有了未通过环评这个借口,补偿一概免谈,听证会根本无法解决相关的问题。
目前,广东省内已经有一些地方陆续地划分出了禁养区与非禁养区,那么,猪场被搬迁到非禁养区,是不是就“合法”了呢?据悉,这个环评的门槛非常之高,即使猪场主动申报,能被受理或者可以通过的猪场凤毛麟角。如果环评都难以通过,即便迁到非禁养区,猪场仍然是“走鬼”,只不过在等待下一次被驱逐罢了。显而易见,养猪作为一种就业或者生产方式,如果有问题,可以通过不断改进方法和市场潜在的规则来进行调节。政府对市场的调节职能,应该是对失去猪场的农民等利益受损者作出补偿,而不是由着行政设门槛摧毁猪栏。
如此驱逐猪场,更像是一个已经设定结局的游戏。猪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由于没有税收还要给予补贴、占用日益升值的土地资源,在政府趋利的价值取向下,从被需要到被抛弃。这与原始积累时期的圈地运动的做法思路一致,“圈地运动”是用篱笆、栅栏、壕沟把强占的农民份地以及公有地圈占起来,变成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而这种以环评之名驱逐猪场无非是声东击西的作法,为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政府意在回收“土地”。
在谈到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以及圈地运动时,马克思曾高度地概括圈地运动的后果是:“自亨利七世以来,资本主义生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这样无情地处置过传统的农业关系……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关系,不仅村落的位置,而且村落本身,不仅农业人口的住所,而且农业人口本身,不仅原来的经济中心,而且这种经济本身,凡是同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相矛盾或不相适应的,都被毫不怜惜地一扫而光。”
谁令猪农变成“走鬼”?历史与现实,可以提供某种观照。由猪农变身而成的一个数量庞大的“走鬼”群体的产生,给正在完善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一道严肃的考题,猪业的发展也将面临制度困境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