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需求,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 7.16”洪灾后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市民消费安全,我市立足实际,狠抓源头监管,积极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常抓不懈,加强生猪“瘦肉精”检测。从源头入手,建立日常监测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落实检疫人员对市本级屠宰场每一批次生猪进行抽样检测,把好生猪屠宰检疫这道关。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抽检畜产品 560 批次,抗生素、生长素、色素、瘦肉精、蛋白精(俗称 “三素两精 ”)等违禁物质和磺胺等药物残留均未检出。
二是突出重点,做好饲料专项整治。市县区畜牧部门联合行动,普查辖区内的所有饲料销售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在厂房设施、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六大方面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健全生产销售记录台帐,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是严格执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净化养殖环境,确保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畜牧食品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密集开展“瘦肉精”整治、非法兽药排查等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使整治工作常态化,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强化监管,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紧急开展洪水灾害后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帮助指导养殖做好圈舍和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同时动员乡镇干部和动物防疫人员,加快推进夏季集中防疫工作,力求从源头上确保我市清净无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