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贩卖、购买和使用“瘦肉精”或相关违禁药品,都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昨日,广州白云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增城法院昨对共计6起“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记者发现,各案例中涉及了从药贩、养猪农户到肉贩的各个环节,而他们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罪。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则指出,目前市场的检测制度存在技术漏洞,防止“瘦肉精”害人还需从源头抓起。
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了位于本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今年2月21日晚上,邓云高明明知道将要进行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有毒有害成分,也就是瘦肉精,但是邓依然雇佣了刘训尧,肖学庆,并让两人把其中的40头猪给卖了,另外自己把其余的生猪运到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边进行销售。
事发后,邓云高畏罪潜逃,两名“工仔”则被抓获。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肖学庆的妻子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于2009年2月27日将邓云高抓获。
法院判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邓云高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训尧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肖学庆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增城市案例:非“瘦肉精”违禁也获罪
龚贵平在今年1月间购买了20克违禁药物"莱克多巴胺",并在今年2月初,在其经营的养猪场内,使用了"莱克多巴胺"对50头生猪进行喂养,今年2月25日被增城市畜牧兽医局查获。据悉,“莱克多巴胺”这种药物不同于瘦肉精,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喂养后,会排出体外,但增城市法院认为龚贵平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其饲养的生猪的饲料中使用了"莱克多巴胺",已经是构成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一被告人唐少军则是在2008年6月间购买了20克“莱克多巴胺”,在今年2月用了10克去喂养了28头生猪,同月23日唐少军被增城市畜牧局查获。
法院判决:龚贵平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唐少军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购药卖药同样构成共犯
毛秋云在2008年6月购买了违禁药品“莱克多巴胺”后,存放在增城市石滩镇三江管理区桥头村其经营的饲料店里用于销售。同年的6月27日,毛迎春在毛秋云的饲料店购买了100克“莱克多巴胺”。今年2月5日,毛迎春在其经营的养猪场内,将20克“莱克多巴胺”掺进饲料喂养了其养殖的53头生猪。同日下午,通过毛秋云联系将其中27头生猪销售给欧阳某生,运往东莞市屠宰。
毛秋云虽未直接参与喂养生猪,但其介绍并贩卖“莱克多巴胺”给毛迎春用于喂养生猪,并联系他人向毛迎春购买已喂养“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的生猪,两人已成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法院判决:毛迎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毛秋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花都区案例:农户饲料里掺药喂生猪
被告人刘良计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花都区花山镇花城村4队其经营的养猪场内,擅自在饲料中掺入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瘦肉精,给12头猪喂养,刘良计在2月22日将两头猪卖给了猪肉商贩黄沛忠,后来被畜牧兽医部门发现其中一头猪含有瘦肉精成分。事发后,这些喂有瘦肉精的生猪被全部销毁。
法院判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百斤毒肉售出无法追回
今年2月,向心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其经营的养猪场内,对喂养生猪的饲料擅自添加了禁止使用的瘦肉精有毒成分,并在2月23日将5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卖给了肉贩黄福标、周镜垣。破案后,还有百斤毒猪肉无法追回。
法院判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