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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通过省计量认证复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青青  浏览次数:153

根据国家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程序要求,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于2008年11月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认证复评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该所有上报的《关于申请计量认证复评审申请报告》,组成了计量认证评审组,于2009年6月20日对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了计量认证复查的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该所的组织管理、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测方法、样品处置、记录、证书与报告、检测分包、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19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审。通过现场查证、核查实验室能力比对、现场提问、操作演示和9类98个参数的现场试验考核等方式进行了综合考核,经过专家严密、客观的评审,评审组认为,该所的检测机构健全,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执行员、质量监督人员到位,检测过程受控状态良好,分配协调各项检测工作的职责和接口流畅,指定监测的工作程序及依据、方法到位,检测场地、办公设施,检测人员等资源配置合理,仪器设备满足检测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贯及培训到位。结论如下:经对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提出的计量认证申请,审查认可(复查、扩项)现场评审的9类201个参数的申报能力,并予以通过。实验室资质符合《评审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有能力为社会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其有效性、适应性、全面性、系统性等方面符合评审准则要求。

评审组认为: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努力,保持成绩。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的目的、职责、权限范围的要求处理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评审准则》的宣贯,改善设施环境条件,继续做好规范各种记录的表述及归档工作;完善体系运行机制,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公正、科学、满意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健康、良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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