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本辖区一饲料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其库房内存放有10公斤批准文号为“兽药字”的氨苯胂酸。经调查核实:该批兽药系兽用原料药,在生产配方单和生产记录单中均有添加该原料药的记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兽药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