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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2009)黔农发第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2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各地根据原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2009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全省兽药产品进行了抽检。2009年第二季度共抽检各类兽药产品104批,其中经调查确认假冒产品22批,占抽检产品的21.2%;检测82批,合格71批,合格率86.6%。现将假冒产品和检测不合格产品给予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

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本通报中的同批次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立案查处;对累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列入“黑名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三、对发现的假劣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并全力追缴;假劣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劣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四、各地要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查询《全国兽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列入排查范围,发现本地经营、使用其它假劣兽药的,必须认真清查。

五、各地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杨陈伟 蔡兴洪

电 话:0851-5283248(原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0851-5288155(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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