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蜂用兽药监管,保证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根据《海西州农牧局关于印发海西州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西政农〔2009〕124号)文件精神,结合《2009年乌兰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乌牧局发〔2009〕29号)和《2009年乌兰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蜂用兽药违法行为查办力度,规范蜂用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蜂用兽药使用环节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蜂用兽药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乌兰县辖区内蜂产品主要生产、收集区域及县内蜂产品加工企业。
重点时段:蜜蜂繁殖季节、转场季节;油菜花季等。
重点环节:蜂用兽药经销点;蜂箱、蜂具经销点;养蜂场(户)。
重点品种:禁用兽药、未经批准蜂用药物、假劣及改变处方、套用文号蜂用药物。
三、整治内容
(一)蜂用兽药经营。各地要切实加强蜂用兽药经营秩序治理,一是取缔非法经营;二是清缴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用兽药;三是收缴假劣、过期失效蜂用兽药;四是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发现非法企业产品要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
(二)蜂用兽药使用。加强养蜂场(户)蜂用兽药使用监督指导。一是监督指导养蜂场(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制度应内容包括: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产品批号、用法、用量、疗程、休药期、用药时间;蜂箱、蜂具清洁、消毒记录等。二是指导建立档案制度,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制度,保持记录完整,建档保存。三是指导建立科学用药制度,用药养蜂场(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用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养蜂场(户)安全用药,重点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用兽药;流蜜和产浆期间不得用药,对过期失效蜂用兽药应及时清理销毁。四是加大兽药法律法规的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养蜂场(户)识别假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
四、组织实施
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镇畜牧兽医站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本方案实施工作。
本《行动方案》与《2009年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结合实施。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6月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9日至12月10日)。要严格对照《蜂用兽药目录》(见附表)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凡未列入《蜂用兽药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均为非法。期间,我所将组织开展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
7月19日、12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及《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报到海西州农牧局兽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