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蜂用兽药监管,保证蜂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州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搞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一是制定了《乌兰县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并于7月10日以文件形势下发到各镇兽医站,要求各镇加大蜂用兽药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规范蜂用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蜂用兽药使用环节监管,提高安全用药水平,确保蜂类食品安全。
二是依照《乌兰县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乌兰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乌牧局发〔2009〕29号)中《2009年乌兰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乌兰县兽医站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的乌兰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7月13日对我县辖区内的七户蜂产品生产点进行了检查与监督指导,检查中发现三户养蜂户使用未经批准的蜂用兽药,分别是四川资阳蜂药厂生产的杀螨一号(氟胺氰菊酯),1ml×10支;福建三明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升华硫粉1000g,予以了收缴。经调查发现我县蜂用兽药主要使用的是山西振兴鱼蜂药业公司的产品,经过详细的登记、记录,药品都为青农医【2009】24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蜂用兽药目录》规定的药品之内,符合要求。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七户养蜂户都没有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没有完善的兽药使用档案,乌兰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此进行了指导,督促蜂产品生产户尽快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兽药使用档案、生产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并就兽药法律法规、科普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了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养蜂户识别假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
通过此次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了我县兽药使用环节监管,打击震慑了假劣蜂用兽药违法行为,提高了安全用药水平。今后我们将对这七户登记在册的养蜂户在我县油菜花季进行全程监管,以确保蜂用兽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