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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调高乳制品准入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8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94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与去年6月颁布的文件相比,修订版本对企业奶源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政策在“质量安全”方面要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出厂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报告保存两年。

奶源控制方面,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单应保存两年。

■答疑

专家称新政并非限制还原乳

针对昨天有报道称新政策的相关条款意味着“还原奶被彻底禁止”的说法,中国奶业协会前常务理事长王丁棉称“这是理解偏差”。他说,国家有规定,乳企可以生产用奶粉勾兑的还原奶,但要求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为“复原乳”。新政策中“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这句话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能使用奶粉作为原料,而是指企业如果用生鲜乳作为原料,那么要求必须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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