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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出台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8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78

为加快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日,平桥区政府出台了加快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各乡镇在制定土地规划时,应预留不少于200亩的土地用于畜禽养殖。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二、水电政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

三、创建龙头企业奖励政策。对获国家、省、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授牌的企业,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四、畜产品品牌奖励政策。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个给予3-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每年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五、加工企业优惠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减免事业性收费,前三年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年利税上交后地方留成部分年底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6年奖励50%。对新建加工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启动资金10万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补贴20万元;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补贴30万元。

六、畜牧养殖合作社和协会奖励政策。对管理和运行良好的畜牧养殖合作社和协会,每个给予1-3万元的补贴资金。对列入国家、省、市级农村合作经济示范组织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七、信用担保政策

区政府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河南富桥畜牧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则上按存入基金的3-5倍担保,对项目前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最高可提供7倍担保。

八、融资贴息政策

区政府设立300万元人民币的畜牧业贴息基金。对于在银行贷款从事畜牧养殖加工等行业的,可以凭还款本息单据,全额进行利息贴息。对于向社会融资的,可以凭融资单据按同期银行贷款的最高利率,或者超出同期银行贷款一般利率的部分进行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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