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已经决定组织收储省级储备冻肉,7月13日,省商务厅、财政厅对收储的相关工作发出了公告。
据介绍,本次收储采取政府指导监督、企业竞标实施、资金总体包干的原则进行。储备时限为4个月,从签订收储合同之日起计算。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在全省选择部分拥有自营或参股经营的2000吨以上储备冷库、日屠宰能力1000头以上且临近中心城市的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冻肉收储。
这次我省收储省级储备冻肉将采取以下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屠宰加工企业自行提出书面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企业申请、报价和实际库存能力,通过议标的方式确定承担收储任务的企业和相应储备任务量。承储企业根据任务量自行与省内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收购合同,组织收购生猪并屠宰加工成白条肉或分割肉,生猪收购价不得低于省物价局发布的前一周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承储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入库储存。储备期内,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储备冻肉在库量始终不得低于任务量的80%。储备期满后,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出库通知,承储企业自行出库销售,销售价格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