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力度的加大和畜牧业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牧养殖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制约着畜牧业发展。新蔡县立足县情,通过深入调研、宣传政策、统一规划、部门合作等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养殖用地问题,为群众创业规划新的发展平台和空间。
一、深入调研,制订政策。年初,新蔡县开展了为期半月的千名干部下基层集中调研活动,县畜牧局利用这次活动,组织人员专门对养殖业用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深度调研报告。新蔡县委、县政府根据调研情况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研究畜牧业养殖用地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小区的意见》,明确了养殖业用地的相关政策。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层层召开宣传会、在电视台畜牧养殖栏目开办畜牧养殖用地政策专栏、开通咨询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和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精神,进一步明确畜牧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规模养殖场因生产需要建设的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应当视作必要的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畜牧养殖用地难问题。
三、科学规划,统一布局。新蔡县按造“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人畜分离、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原则,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提供用地保障,提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养殖用地纳入规划,满足用地需求。同时,充分考虑水源、交通、防疫、环境评价等因素,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布局和选址,坚持鼓励利用废弃砖瓦窑厂和空心村庄等闲置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四、部门合作,抓好落实。乡镇负责协调做好畜禽养殖用地的统一规划土地调整等工作;土管部门负责对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同意,经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签订复耕协议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同时,县政府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就养殖用地、生产流通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解决,并规定畜禽养殖场(区)在县内运送畜禽、饲料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准拦截收费、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畜禽养殖场区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