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出栏生猪的质量安全,我市有关部门将从源头抓起,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
6月19日,记者从市畜牧局了解到,为增强从业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生猪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全市畜牧系统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并在媒体开办养殖专栏,讲授瘦肉型猪饲养技术,同时把《致全市养猪场(户)的一封公开信》发给全部养殖户。
为保障此次宣传的有效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畜牧局与县级畜牧部门,县级畜牧部门与各生猪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门市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环节均无管理漏洞和责任空白。凡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不予享受竞争性畜牧业扶持政策。
在具体分工方面,市畜禽改良站具体负责饲养环节违法饲喂“瘦肉精”的查处和饲养、屠宰环节的尿样抽检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协调屠宰企业,配合改良站对宰前猪尿的抽样工作,并负责对现场查出疑似阳性猪进行隔离和确诊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负责“瘦肉精”实验室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