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农业部确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平罗县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大渔业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任务。平罗县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牧局与县渔政站,县渔政站与水产养殖户分别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对渔用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平罗县对全县各养殖场点统一印发了《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制度》、《无公害水产品禁用药物清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记录册》、《水产养殖投入品记录册》,要求各养殖场点制度上墙,建立台帐,全面记录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并且每月检查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是认真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产苗种检疫和水产品检测工作。平罗县积极配合自治区水产站做好渔业水域环境和水产品取样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平罗县水生动物防疫站的作用,加强水产苗种检疫,定期进行渔业水质和鱼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