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四川将告别“铁桶牛奶” 明令禁止生鲜乳直接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0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239

“打牛奶咯!”早上或黄昏,不少蓉城市民一听到这样的吆喝,就立即拿出小桶或大碗,冲到楼下去“打牛奶”。今后,这样的情景将不复存在。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对生鲜乳的质量、收购、运输及乳制品生产等提出了严格要求,明令禁止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

鲜乳收购站替代“铁桶贩”

“生鲜乳直接上市,没有经过任何杀菌或除杂工艺,虽然新鲜但卫生状况可能不符合标准要求。”17日,省奶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一般来说,生鲜乳应当由生鲜乳收购站收购,再进行相应杀菌保鲜等加工。”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奶站建设和管理,四川会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对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简称 《乳品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及时颁发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落实驻站质量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奶站日常营运状况的监管。成都市还规定,禁止掺假造假,禁止收购有质量问题的生鲜奶,禁止在生鲜奶中添加任何物质。

奶牛健康才能保奶源品质

据介绍,《意见》要求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实行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对感染国家规定疫病的患病奶畜要坚决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奶畜养殖者的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

“要保证生鲜乳的质量,还得从奶畜源头抓起。要确保其无病无害,还要定期对奶畜进行检疫。”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加强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监督奶畜养殖者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鲜乳,规范挤奶收奶操作规程,提高奶源主产区机械化挤奶率。

据了解,《乳品条例》还要求,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乳企应能检验三聚氰胺

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对全国奶业震动很大,如何杜绝三聚氰胺?该负责人指出,作为乳制品的加工者和生产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检验三聚氰胺能力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按标准实施逐批检验,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

《意见》要求,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GMP)要求,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加强对乳制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全省还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乳制品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凡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问题产品不自行召回的,应责令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问题乳制品实施召回,并依法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制度。

“三鹿事件对乳品企业的生产质量是个警示。”负责人认为,乳制品生产企业除了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还应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其中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