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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将于9月1日起市区全面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6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83

6月5日,新乡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9〕133号),自今年9月1日起,市区将全面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突出三项重点,推进准入制度深入开展。

首先是狠抓工作进度。从今年9月1日起,市区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力争2010年底县级城区全面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其次明确准入范围和品种。市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高新区)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连锁店;先对生鲜猪肉、鸡肉和鲜鸡蛋实行市场准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市场的畜产品。其三是严格准入条件。凡进入新乡市市区市场经营的生鲜猪肉须持有“两证两章”,即: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鸡肉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入准入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连锁店生鲜猪肉、鸡肉和鲜鸡蛋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是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或绿色或有机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认定、认证的生鲜猪肉、鸡肉和鲜鸡蛋要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二、强化八项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一是实行畜产品投入品定期抽检监测制度;二是实行动物疫病定期监测制度;三是实行畜禽及其产品违禁物质及药物残留检测制度;四是被列入畜产品市场准入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连锁店的畜产品经营单位全面实行常规项目自检制度;五是对准入企业生产的生猪、活鸡及其产品严格依法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制度;六是实行在实施准入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连锁店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制度;七是建立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定期公示制度;八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三、完善三项措施,保障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乡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落实责任。明确了畜牧、工商、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口把关、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加大投入。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和监督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足额拨付。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关于成立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的批复》(新编办〔2008〕90号),尽快建立机构,完善队伍,把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质量监管费用及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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