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区相关部门打击生猪私宰行为,查处“问题猪肉”。据介绍,为抓现行,每次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经贸部门人员首先趁着夜色去调查摸底,找准屠杀的时间和地点,然后在凌晨进行查处,打击力度可谓不少,工作可谓艰辛(见《江门日报》2009年6月4日)。
为何 打击私宰?一个堂皇理由是,私宰是引发“问题猪肉”出现的渠道之一,一些病死猪肉会趁私宰窜入市场。
按理,所谓“问题猪肉”应是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吧!然而,在某些部门的实际操作中,“问题猪肉”往往注入了新的定义:不是属地屠宰场生产的猪肉统统都是“问题猪肉”。记得,在2007年7月,广东粤北某县有一个镇100多个肉贩与当地经贸部门官员发生矛盾,采取罢市的过激行动。引发矛盾原因是该县经贸局打击“虚假猪肉”,也就是“问题猪肉”。而这个“问题猪肉”的鉴定标准却有点荒唐:只要不经经贸部门批准出售的猪肉就列入“问题猪肉”。
经贸部门只有行业协调指导管理权,没有猪肉品质鉴定权。猪肉是否有问题是由具有生猪检验检疫职能的工商、卫生、质监部门说了算。那么,为何经贸部门会出现面鉴定“问题猪肉”的怪事呢?
生猪管理问题矛盾由来已久。为着保障向公众提供“放心肉”,需要落实定点屠宰,强化检疫。实际上,广州一些农贸市场之所以接二连三出现瘦肉精问题,“问题猪肉”偏偏出现在国有定点屠宰场,这就告诉人们:定点屠宰只是为“放心肉”生产创造基础和载体,但经定点屠宰场出来的决不等于“放心肉”。假若检疫人员工作松弛,麻痹大意或与某些不法生猪肉贩串通一气,把病死猪当成好猪屠宰出售,那么,“问题猪肉”同样会出现。因此,避免“问题猪肉”出现,关键是强化监管职责和检疫制度。
笔者从有关报道中了解到,江门市某些定点屠宰场效益不佳,经常吃不饱,主管部门加强对私宰的打击,出发点无可厚非。依笔者之见,加强生猪管理决不仅是着眼于打击私宰,也要强化检疫检验。值得注意的是,还要避免打着查处“问题猪肉”的幌子,实行地方行业垄断,把别镇别县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及猪肉视作“问题猪肉”进行打击。而今,这类行业垄断在珠三角也不鲜见。媒体报道,在本省东莞市对猪肉及肉制品就实行明显的区别政策。其中,双汇鲜冻肉就曾被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全部下架(见《南方都市报》2009年4月25日A15版)。因此,在清查“问题猪肉”的同时,不能引进“行业垄断”。
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有控股的屠宰场,一说到定点屠宰,就解释为“一点屠宰”,重走计划经济时期一家独大的老路。这就需要用开放的思维和实事求是的观念审视生猪屠宰管理问题,不能走往昔画地为牢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