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猪流感属保险产品责任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8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日前在京表示,若被保险人因感染猪流感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感染猪流感住院或发生相应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理赔,猪流感也包括在生猪责任等保险之内。

袁力在保监会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猪流感疫情爆发以来,保监会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我们对现有的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了研究,从目前的条款来看,过去所承保的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等,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所有的动物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等,因此猪流感应属这些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对于人身保险,目前一些人身保险产品承保了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和医疗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感染猪流感身故,保险公司应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对于健康险中的医疗保险,若被保险人因感染猪流感住院或发生相应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