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新制定的兽药、饲料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从今年5月开始,在江苏省境内从事兽药、饲料生产、销售活动的不良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经有关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还将对其产品实行重点监控。
该试行制度对兽药、饲料不良企业的定性和认定程序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对生产经营行为严重违规、违法的兽药、饲料不良企业,其黑名单由县级以上兽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农林厅审定。兽药、饲料不良企业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当事人在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到位后,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核实、审定公布等程序,从黑名单中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