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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紧急制订《农业部门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应急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猪流感防控各项工作,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紧急制订了《农业部门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应急预案》,并于4月29日印发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试行。

《预案》明确了猪流感防控工作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在猪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病源,预防、控制和扑灭猪流感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预案》强调,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地方,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通过农业、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和交流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信息;要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生猪群体性突然发病,出现流感样症状,当地兽医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省级兽医部门;省级兽医部门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未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地方,也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全力防止疫情发生。

《预案》要求,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落实疫情监测、调查、处置等方面所需物资和资金,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为应对可能突发的疫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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