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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局部署开展2009年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23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79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保障动物用药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的要求,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制订了2009年度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牧办发〔2009〕28号文件下发至各市、区及有关单位,全面开展2009年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此次抽检的范围包括:(一)生产领域:全市兽药生产企业由市饲料兽药检测站负责抽样。(二)经营领域:市南、市北、四方三区由市饲料兽药检测站负责抽样,其他由各市、区负责抽样。抽检覆盖面达50%以上。(三)使用领域:由各市、区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抽样,抽检覆盖面达50%以上。

此此抽检的重点是:(一)2008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二)2008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三)2008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含量低于80%、高于120%的不合格产品。(四)对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问题突出产品列为本年度重点抽检品种(见附件3)。重点抽检产品数量应占抽检总数的30%以上;(五)消毒剂及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数量应占抽检总数的5%以上。

此次抽样的数量为:全年计划抽样600批,上、下半年各300批。

此次抽样及送样时间是:抽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3月15日前送样,第二次8月15日前送样。各市、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抽检样品送至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此次抽检工作的要求是:各市、区兽药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抽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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