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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兽药经营企业实行“五统一五不准五必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6

4月8日召开的葫芦岛市有关部门会议上表示,为进一步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今年葫芦岛市要对兽药经营企业实行“五统一、五不准、五必须”。

“五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胸卡;统一建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统一签署并悬挂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统一建立兽药经营企业兽药采购、销售记录。

“五不准”即:兽药经营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兽药产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面积和库房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兽药经营企业不准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违禁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兽药经营场所内不准摆放与所经营兽药产品无关的其它物品;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宣传、促销、展览等活动时,应当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为准,不准虚假夸大和误导购买者。

“五必须”即:各种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等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兽药产品必须分类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拆零药品必须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兽药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在畜牧、兽医、兽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掌握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关的专业知识;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对采购的兽药进行检查验收,货与票不符、包装破损、过期失效、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与质量评估信息不一致等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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