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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兽药监管、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1

2008年,在省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及时指导下,十堰市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措施,深入开展兽药监管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加大假劣兽药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促进了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兽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目前畜牧业投入品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全社会关注程度,十堰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予以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兽药监管综合措施,形成了兽药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和二级单位为成员的兽药监管、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分别主抓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和执法小组开展专项检查,把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管工作作为畜牧兽医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机构、队伍、经费等方面寻找政策支持,为兽药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是制定了《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畜牧业生产投入品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使兽药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

三是落实兽药监管工作责任制。按照市局制定的《2009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责任人做到“履行必尽责,失职必究责”,实行兽药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兽药监管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各职能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实行定期检查和年终检查和年终考评兑现,维护兽药监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监管工作无“缝隙”、无缺失、无错位。

四是加强兽药监督体系建设。为切实履行兽药监管职能,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以全面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兽药监管体系建设,将兽药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以统筹考虑,理顺了职能和机构设置,充实了力量,目前全市兽药监督机构上下基本对口,达到精简、统一、效能和高效运转,体系健全,提高了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质量检验和残留监控水平。

五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全市兽药管理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兽药以及兽药残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溯源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清除重大安全隐患。

六是开展兽药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人员近400人次,利用“3.15”时期,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咨询会1次,发放食品安全和非物添加宣传资料近4000余份,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2次,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媒体大型宣传3次,张贴挂图38张,宣挂横幅标语12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兽药和食品安全等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了兽药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了兽药监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整体推进兽药监管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

一年来,全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执法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以履行职能为已任,以兽药安全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为重点,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入地开展了兽药监管执法、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兽药检测和兽药质量认证管理工作,使全市兽药生产经营行业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规范化经营的轨道,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2008年全市为期三个月的兽药饲料打假工作和兽药饲料精神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60多人(次),检查市场474个(次),监督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373家,查出不符合规定兽药、饲料2462支/公斤,货值1.7万余元,立案11件,结案11件,结案率100%。完善兽药经营、使用购销(用)记录管理制度,共印刷统一下发各种记录本近2000本。

二是开展兽药使用监管和危害控制监督检查,结合“三聚氰胺”专项整治行动,下发十动卫监[2008]6号《关于加强对奶牛养殖和生鲜乳监管的通知》,对全市奶牛生产企业和乳制品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突击检查,对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共监督检查了232个对象,其中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43家,规模养殖场(小区)46户,宠物诊疗31家,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2家。

三是集中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局总体部署,以查处假劣违禁药物、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和“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完成省局下达的兽药、饲料质量产品安全抽检任务,兽药抽检27个批次,畜产品安全抽检50个批次,抽检对象均全部合格。

四是突出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根据鄂牧医医[2008]97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集中清理,集中审核报批,计划在2009年5月中旬结束。

五是强化兽药GMP企业认证后续监管,贯彻落实兽药企业巡查制度和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全程监管,

提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经过努力,全市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建设进一步得到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兽药GMP达标工作,兽药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六是深入推进兽药GSP试点工作,规范经营行为,2008年我市启动GSP试点工作,2009年各县市区将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全市试点工作,目前全市20多家兽药经营企业和诊疗单位参与试点工作,GSP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一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兽药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确保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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