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渔牧函〔2009〕146号
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兽药生产企业:
最近,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发布2009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09〕5号),通报了2008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我局对涉及我区的兽药产品质量情况进行了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08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抽检共抽到标称地为广西的兽药产品116批次。其中,确认为我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105批次,涉嫌仿冒我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10批次(见附件2),非法厂家的产品1批次。抽检到我区兽药生产企业的105批次产品中,合格产品只有54批次,不合格产品多达51批次(见附件1),产品合格率仅为51.4%;不合格产品5批次以上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厂、广西健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
(二)抽检到我区的5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鉴别或含量不符合规定的25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9.0%;假批准文号或套用批准文号的产品16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1.4%;企业自称非本企业生产的4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84%;名称、规格与审批不符的3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88%。
(三)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标准,农业部2009年第一期通报全国有19家兽药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见附件3),其中我区有2家,分别是: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厂、广西健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是非法生产屡禁不止。2008年第四季度抽检全国共发现有47个非法兽药生产厂家(见附件4)、61批次假兽药。二是正规兽药生产企业肆意造假。我区兽药生产企业5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含量不足、套用或编造文号的产品达39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数的76.5%。三是仿冒生产严重。全国共抽检到的涉嫌假冒的产品106批次,其中我区有10批次,占9.4%。四是兽药生产企业改变产品组方,在产品中违规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成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大隐患。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措施
(一)对农业部2009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的假劣兽药和非法兽药厂家的产品,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依法开展核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实施处罚;对非法兽药厂家、黑窝点要认真组织追踪排查,彻底捣毁。假劣兽药和非法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具体信息请从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www.gxahi.com/)下载。
(二)列入附件2的涉嫌假冒产品,请各相关兽药生产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8〕10号)中第九、第十条要求,将产品涉嫌假冒的证据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证据不足且符合重点监控企业判定标准的,农业部将在下一期通报中进行通报。
(三)请玉林市渔牧兽医局对被农业部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厂、广西健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查处情况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我局兽医医政药政处。
(四)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全国重点监控企业产品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要加大对我区兽药生产企业、全国重点监控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监督抽检要与行政执法监管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次通报,凡2个及2个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兽药生产企业,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形成整改报告报我局兽医医政药政处。整改报告将作为今后兽药GMP复验、实施兽药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