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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不断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2

2009年2月以来,农业部组织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全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组织对湖北省、上海市部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结果表明,全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总体状况良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部颁布实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实施细则》,明确可以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建立健全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规范与实验操作规程,完善了实验记录与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二是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各地逐级建立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兽医主管部门与所辖区域内兽医实验室签署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和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得到基本落实。

三是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农业部的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断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及使用管理。切实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严格执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事前审批和实验室资格审查制度,部分省市还建立健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活动进展情况,提高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针对性。同时,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环节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针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建设、菌(毒)种保藏、病料采集管理、实验室设备和人员防护、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认真整改,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机制。

四是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实验室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应急值守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农业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协调,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紧推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尽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高效”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体系。

二是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自觉性,提升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是继续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做到权责统一。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单位定期自查和兽医部门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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