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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推进会议在哈尔滨举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0

3月25日,黑龙江省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推进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畜牧兽医局洪英华副局长、省饲料办朱良坤主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叶建敏所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全省十三个地市畜牧局的主管局长和饲料办主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相关人员、省饲料工业协会各位副会长、秘书长以及部分饲料生产经营负责人共计2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饲料办主任朱良坤主持。会议传达了2009年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暨执法年启动仪式和黑龙江省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对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作了部署,并释读了《黑龙江省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饲料办主任张祥、哈尔滨远大牧业总经理杨华林、哈尔滨罗曼公司总经理樊志宏分别代表全省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表态发言,省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殷学中向全行业发出了《饲料质量安全倡仪》;洪英华副局长代表省畜牧兽医局与各地畜牧局负责同志签订了《饲料质量安全责任状》;饲料与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还在《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条幅上签名;最后,会议还发放了《饲料安全知识问答》和彩色饲料安全宣传画1000册(张)。

省畜牧兽医局洪英华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去年和当前饲料质量安全形势进行了回顾和分析,洪英华副局长要大家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努力克服当前饲料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努力促进饲料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为保障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多做贡献。同时,他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抓住全国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省不发生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牧饲料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洪英华指出,2009年我省将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的目标任务是: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总体抽检合格率达92%以上;坚决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等违法行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持证(换证)率100%;各类获证企业年度备案率和审查率100%;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率100%。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我省要着力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舆论宣传为先导,营造饲料质量安全年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饲料生产企业要利用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的有利时机,开展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大力宣传饲料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和“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的活动主题,营造“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社会危害,增强抵制有毒有害违禁品的能力和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对假劣饲料案件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向全省公开饲料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局计划在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分层次分片举办法规培训班。各市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对从业者进行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者的法律素质和安全知识。

(二)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执法整治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饲料污染事件。本次“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保障饲料安全,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一是要开展全面排查。要对重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地毯式检查,严格查处“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销售渠道。要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要突出整治重点。在巩固上年度“三聚氰胺”、“瘦肉精”和兽药饲料联合打假等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以蛋白饲料原料和奶牛、生猪、肉牛饲料(含自配料)、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产品;以去年三聚氰胺执法整治中有违法行为或监测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以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区;奶牛、肉牛和生猪主产区;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执法整治“回头看”行动。三是要严格执法。要把执法检查与年度备案工作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惩处力度,决不能以罚代刑,更不能一罚了事。对于在饲料中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等违禁品并造成畜产品污染事件的,依法一律吊销行政许可,两年内不允许从事本行业。四是要切实监督制度落实。各地要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化验记录、经营台帐、查单索证制度等,以及产品溯源制度、召回制度等。通过落实制度,堵塞安全漏洞。

(三)以强化检验监测为支撑,切实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水平。饲料质量安全暨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从根本上要靠检化验做技术支撑。各地、各相关企业,要尽可能购买配备快速检测试剂盒,具备“瘦肉精”、“三聚氢胺”等违禁品初步检验能力。要坚持把国家统检和省内抽检相结合,把监测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和蛋白饲料原料、猪用饲料和饮用水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反刍动物饲料产品,严肃查处在饲料中添加违禁品的行为,防范疯牛病的发生传播和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污染。各饲料生产企业要加强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检化验设备和检验制度,充实技术人员,对所进原料和出厂产品要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在全行业真正树立“生产安全饲料、销售放心产品”的观念,切实从源头上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以新一轮申(换)证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办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标准,认真做好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以及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申(换)证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查工作。对于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的,要坚决不予申报。同时,各地要做好各类获证企业的年度备案工作。要按照黑牧饲[2009]2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对照备案条件,对对不具备检化验条件和能力、缺乏检验人员、生产设备不是加工机组的、迁址不通知主管部门的、连续两年没有上报备案材料的,经督促拒不改正的等等情况,要坚决不予备案审查,依法淘汰一批条件差、标准低、规模小的生产企业,提高饲料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以推进企业发展和自律为基础,全面提升饲料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联合重组及资源整合,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行业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为生产优质安全饲料创造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制度和行业自律建设,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为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企业诚信体系,健全企业自律机制,对于不诚实守信、发生质量污染事件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两年内不许从事本行业。行业协会要切实担负起引领企业自律的责任,各级饲料行业组织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行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非法添加物等问题进行系统地梳理。积极推进饲料生产企业参与HACCP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履行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通过行业和企业的自律,从源头上保证饲料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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