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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大检查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9

为贯彻落实、宣传《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按照市畜牧兽医局2009年目标责任安排,3月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力量对市内三区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有: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布局及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各种制度的建立、病历处方笺的规范使用情况、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诊疗废水排放及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具备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动物诊疗许可证》,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面积符合青岛市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规定,区域有所划分,建立了各种防疫消毒制度,严格执行兽药及生物用品使用的有关规定,病历、处方笺记录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情况上墙公示,总体情况较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过了有效期,未及时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二是有的动物诊疗机构名称不规范。根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动物医院”必须是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规定,有的诊疗机构名称为“XX动物医院”,实际上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三是兼营区域划分不严格。有的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区域没有划分或划分的不严格,达不到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分别独立设置的要求;四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各诊疗机构虽然各自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上墙公示,但多数单位需要按照新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五是使用病历和处方笺不规范。各诊疗单位都印制了自己的病历和处方笺,但有些填写不够规范,不同程度存在主治兽医没签字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向各诊疗单位宣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教育指导诊疗单位依法从业,强化其懂法守法意识。二是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对11家动物诊疗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需要改正的事项逐项列出,并要求限期改正。 (青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艾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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